| 雨天路灯漏电 男子电击身亡 | |
| 作者:开心大晒 日期:2007-7-5 10:23:00 |
雨天在小区路灯附近被电击身亡,死者庄某城的家人认为是居委会辖区内的路灯漏电所致,将小区居委会告上法庭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居委会赔偿庄某城家属近14万元。近日,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原告家庭生活困难,免去了诉讼费用17000余元。 据介绍,庄某城是广东省惠来县人,一家人租住在东莞市某社区。根据《死因证明》,2005年8月19日23时40分许,庄某城被发现死于东莞市东城区某社区一住宅楼旁的路边。经法医检验分析并结合现场调查访问情况,公安机关认为庄某城符合电击死亡。庄某城的妻子张某珠认为,当天晚上下暴雨,街上有积水,是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路灯漏电,才导致丈夫触电身亡的。社区居委会认为路灯归市政局管理,但未能对此提供相关的依据;东莞供电局表示不清楚庄某城发生电击的原因,但既然事故中已排除高压电电击的可能,且没有任何电力设施在现场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张某珠与东莞供电局都确认,当时发现死者庄某城的位置旁边原来有一路灯,事发后路灯移到另一位置了,并提供照片为据。 2005年9月6日,庄某城的家人曾与社区居委会达成协议,社区居委会愿意补偿死者家属补偿款,并一次性补偿13万元。张某珠等人将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后,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居委会赔偿139000余元。张某珠等人不服,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东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。 因为他的妻子没有工作,抚养孩子非常困难,法院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免去张某珠等二审诉讼费、执行费17000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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